关于慈溪市养老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公告
信息更新时间:2025-03-07关度指数:1378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养老保险等各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现就我市本月养老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过信息比对、线上自主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核实相结合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全市本月养老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未通过人员共16名,具体名单详见下文。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从2025年3月起我市将对上述待遇领取资格未通过人员予以暂停待遇发放。
二、养老待遇等各类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原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麻烦,请各类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每间隔一年周期内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公告查询-更多-社会保险”栏目下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
特此公告。
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日
附件:2025年2月超期未认证暂停人员名单(扫码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