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社会热点 > 正文

注意!2024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申报工作开始了!

信息更新时间:2025-02-26关度指数:1005

导读: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0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0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5〕3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4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当年该成果转化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的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
2.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市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
3.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系统备案的分支机构),2024年代理企业授权发明专利数达到15件以上,且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4.2024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且2024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对比2023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5.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单位,首次通过ISO56005认证的企业,市级、省级专利导航项目企业,新认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单位,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6.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质量提升项目建设企业或组织。主持制定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浙江标准”认定,首次获得“中国精品”、“浙江精品”的企业。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企业、获标准领跑者证书企业、获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按成果转化为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奖补额为15万元,每家企业奖补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2024年度质押金额总额、惠及企业家数各排名慈溪市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
4.企业当年新获发明专利授权4件、10件以上的,且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总量对比上一年实现正增长,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奖励。
5.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其他企业并完成合同备案,对开放许可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0.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权人不超过2万元。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分级评价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3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度立项通过的慈溪市级、省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并于奖励申报前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鼓励整合产业供应链、增强创新能力,抱团发展,集约化经营。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按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奖励。对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首次获得“浙江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标准”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获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
企业先提交发明专利和产品关联性证明材料电子稿及纸质材料,等待发明专利产品关联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超时不再接收材料。通过关联性审查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慈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附件1)
(2)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包含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全文内容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年费发票
(4)专利产品成本组成表(明确专利技术部件成本占比,罗列清楚专利部分及非专利部分的成本构成,计算出专利技术部件成本占比)
(5)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可在关联性审查通过后再提交)
(6)专利和产品关联性证明材料说明:该发明专利对应的每款产品分别标注名称和型号,阐释每款产品的主要结构、使用方法和运行步骤,以及生产该产品涉及的工艺流程等。对于结构类产品,可以提供标有产品型号的图片、说明书、技术图纸、产品爆炸图等,在图上标识出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对于不能解构的产品,如材料类、化合物类或者一般方法类发明,则提供制备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现场生产工艺照片(需配有文字说明)、方法步骤演示、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将专利证书独立权利要求中提到的任何材料、设备都一一比对列出;对于电学类、软件类、控制类方法的发明,提供产品方法步骤演示说明或场景演示说明或演示视频等,可以是截屏加文字说明的形式,证明专利技术中的每一个步骤,产品使用时都能一一呈现出来。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电子稿名称以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命名,汇总压缩后发送至邮箱415562455@qq.com或添加微信(手机同号13957475573)报送。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2),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024年度为市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质押融资服务清单(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3.专利、标准、质量奖励申报
(1)申报开放许可专利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开放许可专利名单及合同备案复印件。
(2)申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立项文件、验收通过文件等材料。
(4)申报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
(5)申报驰名商标奖励,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
(8)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建设,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批文件。
(9)申报标准制定、修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等文本原件复印件。
(10)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浙江标准”认定、“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
(11)申报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
(12)申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
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4),以及代理机构代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与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文本、发明专利证书、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申报
申报企业提供《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5),以及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承诺书(附件6)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
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交关联性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
知识产权、标准、质量项目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
2.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708室。
知识产权(专利)联系人:孙德生,联系电话:63119563;标准、质量联系人:陈芸姣,联系电话:63025135。




五、奖励补助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将拟奖励的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汇总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来源|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文推荐